【假MIRROR票】以1萬元售2張假MIRROR門票另藏4張假票 運輸工認罪囚5個月
發布時間: 2022/08/16 11:54
最後更新: 2022/08/16 12:19
20歲青年運輸工人涉以1萬元出售2張男團MIRROR演唱會門票,交收時事主發現為假門票,運輸工奪去事主6,500元後逃走,遭途人截停,警方其後在身上搜出另外4張假門票。涉案運輸工今 (1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罪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除涉案的假門票外,被告身上還有4張假門票,明顯是有預謀及利用他人希望欣賞演唱會的心態犯案,遂判監5個月,另下令被告向事主賠償500元。
20歲被告蘇樂霖,報稱運輸工人,被控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,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8日,在長沙灣港鐵站大堂以欺騙手段,即以銷售2張假演唱會門票為由,不誠實地取得女子曹穎琪1萬元,意圖永久地剝奪她的財產;另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,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,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,即4張假演唱會門票屬於虛假,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該文書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雖然本案性質嚴重,但涉案假門票並非由被告製造,是被告從朋友手中取得。代表律師又指,被告犯案只為獲取金錢,以滿足女友的購物慾。
代表律師指,被告因另案於今年1月離開懲教所,其後於菜檔工作,被告因為本案失去工作,轉職運輸工人,日薪約500元,望裁判官判刑時考慮被告主動認罪。
裁判官判刑時指,除了涉案的假門票外,被告身上還有4張假門票,明顯是有預謀犯案。被告利用他人希望欣賞演唱會的心態犯案,涉案金額亦不少。裁判官又指,被告在離開懲教所後短短5個月再犯案,就兩罪判監5個月,另須向事主賠償500元。
案情指,事主於2022年5月6日在Facebook 看到有用戶發佈貼文,稱有MIRROR演唱會門票出售,事主作出查詢後,同意以1萬元購買2張門票。
雙方遂於2天後相約於長沙灣港鐵站閘口付費區交收,被告將1個內附2張演唱會門票的白色信封交予事主。事主接過後感到信封出奇地輕,檢查後發現內裏的門票屬虛假,即時質問被告。被告立即奪去事主6,500元後逃走,其後被途人截停。警方到場後在被告身上起回6,000元及搜出2個信封,各藏2張假門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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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